省政府出臺《安徽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綠色建筑發展,依據《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省政府近日出臺了《安徽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安徽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總體目標:“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以上,創建100個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10個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合肥市達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實施方案》明確了綠色建筑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今后,我省將采取九大舉措:進一步強化建筑節能工作,大力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深入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加快推廣適宜技術,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推動建筑工業化,嚴格建筑拆除管理,推進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推動公共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公共機構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實施方案》提出,省政府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嚴格責任落實。省財政廳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省國土廳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省科技廳設立綠色建筑科技發展專項,組織開展綠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綠色建筑研究創新載體建設。同時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對綠色建筑的消費貸款利率可下浮0.5%、開發貸款利率可下浮1%。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綠色建筑行動實行獎補,制定城市配套費減免等政策,研究容積率獎勵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
《安徽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我省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指導思想和思路,有助于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我省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工作。
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